关于外国人办理中国无犯罪证明最新国家规定即将生效

由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英文翻译为The Provisions on the Handling of Criminal Record Checks b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该规定的部分内容是关于外国办理在华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是30年来第一份国家层面的规定涉及了外国人无犯罪证明证明。 除此之外,只剩下1990年司法部制定的 《关于办理外国公民在华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证明的通知》,(英文翻译是 the Notice Regarding the Handling of Certificates of Whether Foreigners Have Any Criminal Sanct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ir Residence in China)。

规定中第五条说“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但第五条还说“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这就意味着有些城市的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一定是办理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地方。

第六条规定说,“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规定的第十八条允许地方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也就是说,各地办理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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